
定型化学锚栓
1、采用锚栓技术时,要求原构件砼等X,对于重要构件不应低于C30,对于一般构件不应低于C20。
2、承重结构用的锚栓,应采用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,也可采用适应开裂砼性能的定型化学锚栓。
3、在考虑地震作用的结构中,严禁采用膨胀型锚栓作为承重构件的连接件。
4、在地震区承重结构中采用锚栓时,应采用加长型后扩底锚栓,且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、建于Ⅰ、Ⅱ类场地的建筑物;定型化学锚栓仅允许用于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的建筑物。
5、锚栓的承载力计算可以按加固规范的有关公式计算。
6、锚栓的X锚固深度应按锚栓产品说明书中标明的X锚固深度采用。地震区锚栓的实际锚固深度应按X锚固深度乘以抗震构造修正系数ψaE后采用,对于6度区,取ψaE=1.0;对于7度区,取ψaE=1.1;对于8度区Ⅰ、Ⅱ类场,取ψaE=1.2。
7、砼构件的X小厚度不应小于锚栓X锚固深度的1.5倍,且不应小于100mm。
8、承重结构用的锚栓,其公称直径不得小于12mm,按构造要求确定的锚固深度不应小于60mm,且不应小于砼的保护层厚度。